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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提示

    2012年01月10日
 

   为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的春节及元宵佳节,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宝坻支队提示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事项:

  一、住宅内不应大量存放烟花爆竹,少量临时存放时要远离火(电)源,并避免受潮。

 二、严禁在建筑室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
 三、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:

(一)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医院、学校、集贸市场、文化娱乐、建筑工地等场所;

(二)建筑物的屋顶、楼道、楼梯间、阳台、窗口;

(三)变电站、高压线、煤气站、加油(气)站、木柴堆、柴草垛、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、仓库(货场)及周围100米范围内;

(四)山林、苗圃和绿地草坪内;

(五)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体育场、馆;

(六)高层建筑周边60米范围内

 四、燃放烟花爆竹前,应仔细阅读燃放说明,按正确的方法操作。燃放时不应直对建筑物的屋顶、外立面、平台、窗口以及广告牌和灯箱等。

五、对有可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建筑外墙开设的窗、洞、口、缝隙等敞开部位以及建筑外保温系统可燃保温材料裸露的部位,应及时包覆、封堵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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