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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业主会备案

    2007年10月26日
 

事项名称

天津市业主会备案

责任部门

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

办事地址

南关大街159

办公电话

82650916

服务范围

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主会的

所需要件

按申报有关条款,需填写《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申请书》(一式两份),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:

1业主会章程;

2)业主公约;

3)经业主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。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办理时限
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

办理程序

1)业主委员会自业主会成立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区、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;

2)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,区、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部门当然受理备案申请,接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“申请受理通知书”;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,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“补正告知单”。

3)区、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,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:

(一)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办法的规定;(二)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,并符合规定的条件。

4)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出具《业主会备案证明》。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理由,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。

流程图

备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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