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 > 办事互动 > 办事指南 > 面向企业 > 法律公证 > 正文
  [返回首页]
 
诉讼

    2007年10月29日
 

事项名称

诉讼

责任部门

办事地址

宝坻区建设路161

办公电话

29241195

服务范围

所需要件

1、诉状(按被告第三人的人数+1份提供);

2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法人不到要提供委托书);

4、对方是法人的要提供工商信息表;

5、交通事故要提供调卷申请、责任认定;

6、申请执行另要提供判决书。

收费标准

诉讼费交纳办法

收费依据

国务院第481号令、津价费(200785

办理时限

办理程序

流程图

立案庭———审判庭———执行庭

备注

 
内容检索
 
联系我们 | 版权说明 | 使用帮助 | 网站地图
Copyright 1999-2011 by 天津宝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 0500225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