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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空、防灾警报设施拆除、迁建审批

    2007年10月30日
 

事项名称

防空、防灾警报设施拆除、迁建审批

责任部门

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

办事地址

宝坻区建设路233

办公电话

29241175

服务范围

全区范围

所需要件

1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、防灾警报设施拆除、迁建申请表。

2、迁建实施方案。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35条、《天津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第二十六条

办理时限

20个工作日

办理程序

警报设施拆除、迁建:→受理→填表→勘察→审核实施方案→审批

流程图

备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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