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
劳动争议处理
责任部门
劳动争议仲裁科
办事地址
宝坻区苑北路39号
办公电话
29242238
服务范围
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,在我区注册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。
所需要件
企业户卡、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。
收费标准
200元/每件
收费依据
[1992]价费字268号
办理时限
1、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,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,案情需要延期的,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和得超过30日。
2、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,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,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,可以适当延期,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。
办理程序
流程图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