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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申请

    2007年10月29日
 

事项名称

负责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申请

责任部门

办公室

办事地址

城关镇东城南路9

办公电话

29241916

服务范围

全区

所需要件

天津市广播电视电影局所需材料:

1、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申领表。

2、批准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单位增加节目申请表。

3、申请书。

4、专业管理人员证明。

5、申请单位的资质及法人证明。

市安全局所需材料

1、联审扫描

收费标准

免费

收费依据

办理时限

15个工作日

办理程序

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报地、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。经审查批准的单位,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,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《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》,并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、国家安全部门备案。

流程图

1、受理;→2、填表;→3、审批→4、发证

备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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